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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IEP真的很重要不管做了IEP之後學校有沒有能力及人力做到適合學生的個別化教育,但是這個「教育局特教學生鑑定安置會議是在保障學生的受教權,不只有保障特教學生,也保障了一般生的受教權。


註:有些情緒障礙或過動的孩子常會影響到全班上課,這時,如果該生有通過IEP鑑定,學校除了有義務安排該生適合他的個別化教育之外,也有義務多安排一位人員〈也許是實習老師〉駐班及陪讀,在該生出現情緒噪動時,適時有人安撫及帶離現場,而不會影響其他人上課。 ~  蘋果媽媽

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/第一基金會研發組主任 郭色嬌


  彷彿還只是陪著他牙牙學語、蹣跚學步的日子,轉眼間,親愛的寶貝就要進入國小,踏上他人生旅程的另一個階段了。對許多「家有子女初上學」的父母而言,此刻的心情正是「又有期待,又怕受傷害」。


  「我家的志明總是像個小馬達似的動個不停,他有辦法乖乖坐在位子上聽老師講課40分鐘嗎?」


  「我家的阿貴還不會爬樓梯,上廁所也要有人幫忙,他的老師可以等他?幫他嗎?」


  「我家的珊珊不理人,做事堅持自己的方法,不容易妥協改變,他的老師能了解體諒她嗎?」


  一個個的問號都是為人父母的牽掛,而牽掛的都是開學後孩子的生活及學習適應問題。


  每年六月間,各縣市教育局的特教學生鑑定安置作業程序大致都已底定,當父母接獲通知,確認孩子是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時,不論孩子安置的班別是特教班或普通班(接受資源班服務),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7條規定:「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,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。」由此可知,志明、阿貴和珊珊的父母都應該要覺知孩子的權益,並積極參與擬定孩子的個別化教育計畫(以下簡稱IEP),將心中的牽掛轉化成具體行動---幫助老師認識孩子、協助孩子適應新生活。


  家長參與IEP的擬定之前,首先要了解什麼是IEP?什麼時候參與?如何參與等問題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指出:「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,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、教師、學生家長、相關專業人員等,並得邀請學生參與;必要時,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。」,第19條則說明:「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,學校


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,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。」因此,家長們請記得不要讓孩子的權利睡著了,記得在930之前,留意IEP會議召開的日期。如果開學一個月後,尚未接到IEP會議通知,則請向級任教師或孩子個管的特教教師請教、詢問。


  此外,參與IEP的人員不應該只是級任或特教教師而已,例如:過動兒志明也可以在會中表達自己需要怎樣的座位安排,好讓他比較能專心的上課;行政人員參與會議後,可以知道如何調整環境幫助阿貴上樓梯、安排人員協助他上廁所;珊珊的體育老師則可以透過會議了解並包容,同意珊珊玩遊戲時可以不必和同學手牽手。最後,如果家長對於參加IEP會議仍有疑慮或擔心時,還可以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出席,一起和學校人員共同討論孩子的特殊需求以及特教服務內容。


  至於IEP的內容,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明定應包括下列事項:
一、學生認知能力、溝通能力、行動能力、情緒、人際關係、感官功能、健康狀況、生活自理能力、國文、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。
二、學生家庭狀況。
三、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。
四、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。
五、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,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。
六、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。
七、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。
八、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(班)之時間及項目。
九、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。
十、學前教育大班、國小六年級、國中三年級及高中(職)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。」通常召開會議之前,特教教師會擬定一份IEP草案於會議中提出以利討論。根據草案內容,建議家長們首先檢視十大項目內容是否都已列出,接下來便可逐 項和 老師、相關人員等討論。


 


資料來源 


http://www.diyi.org.tw/DB/photo/family%20resource/school-2.htm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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